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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不在本地也可以办理遗嘱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继承,但能够继承承包期间所产生的收益。《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限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承包经营,从事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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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凭遗嘱并不能断定继承。还应当确定遗嘱的效力问题以及遗嘱人是否变更或者撤销了该遗嘱。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了,当事人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1.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其中一方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即可在当地的法院办理。 2.诉讼离婚(只有一方愿意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其中被告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即可以到当地的法院诉讼。 至少一方已取得当地的户口的情况: 3.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即可在当地的法院办理,也可在民政部门办理。 4.诉讼离婚(只有一方愿意离婚,另一方不同意),被告是当地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的法院受理,被是外地户口的按第二条处理。
1、有遗嘱是必须按遗嘱继承的。但遗嘱无效或被撤销的除外。 2、根据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办理,但遗嘱满足遗嘱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等法定无效情形的,不按该遗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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