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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看以下三个要素,如果这三个要素都具备,那么就能够认定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1、劳动者要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之一,接受该用...
一、主要看以下三个要素,如果这三个要素都具备,那么就能够认定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1、劳动者要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之一,接受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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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所以,即使你们没有签合同,但是有考勤表或者其他证据的话,也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公司需要按照约定的金额支付工资。 3、公司只要经过登记,就是存在的,公司的地址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存续,公司仍然要承担责任,所以,搬义乌后没有注册没有关系。 4、建议你联合单位的其他职工,共同委托义乌的律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这样节省成本,而且不耽误你做其他工作。
劳动者进行用人单位时,单位没有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缴纳社会保险。当劳动者在工作途中,因为工作原因发生事故,单位否认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此时劳动者应该怎么办单位否认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怎么办网友提问:2015年初,我到XX公司做了一名送货员,负责将客户订购的健身器械等商品用三轮车送到他们家里。单位每月15日通过银行向我支付上个月的工资,但入职后一直没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给我缴纳社会保险费。一个月后,给客户送完货后回去的路上发生事故,我左腿骨折。休病假期间,公司招人顶了我的岗位,而且不再发给我工资。我要求单位支付病假工资或者按工伤处理,但公司称与我只是短期的劳务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请问我该怎么办律师回答: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它们却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的管理与被管理的人身隶属关系,它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的特点,而且以相对固定的周期支付工资,并且工资相对稳定;劳务关系是一种平等主体形成的财产关系,一般都是临时性工作,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来计算报酬,而且结算报酬的方式大多是即时结清。因单位认为与你是短期的劳务关系,所以在你维权之前,应先向仲裁委提起申请,要求确认你与XX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根据法律“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应当针对自己提出的“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主张及时提供有力证据,比如找曾经送过货的客户,请他们帮你提供证言证词,说明你是受公司指派为他们送货的。总的来说,您提供的证据必须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基于用工管理而形成的人身隶属关系,如果单位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反驳你的诉讼请求,那他们就得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不好给你下结论,提几个问题,开阔一下思路: 1、你的诉讼属于劳动争议,打劳动争议仲裁了吗?仲裁怎样裁决的? 2、男方是正式职工,在学校的主要工作是什么?仅仅管理水房吗?工资发放有标准吗? 3、煤价没上张前,卖水票收入与买煤支出是怎样处理的? 4、你卖水票还是学校?前后矛盾? 5、认定劳动关系的实质(核心)标志:劳动关系实质上是劳动者的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关系,即劳动者的劳动力由用人单位使用的关系;而劳动力以劳动者的人身为载体,故劳动者的而劳动力由用人单位使用的关系,属于人身关系,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力,即将劳动者的的劳动力纳入其生产系统进行使用,故劳动关系是劳动组织关系,具有组织从属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1、2条中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考勤记录”,就属于认定劳动关系的实质标志。是否属于劳动关系,除工资发放外,还要看受学校规章制度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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