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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的。不可以少开,因为房价早已在房产局做过备案的。此外,如果开发商少开发票,可能会导致少缴收款,税务机关会追究他们的责任。少开发票,对业主...
不行。不可以低开,因为房价早已在房产局做过备案的。 此外,如果开发商少开发票,可能会导致少缴收款,税务机关会追究他们责任的。 低开发票,对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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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法律问题应区分:(1)出卖人与不同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其中一人履行合同义务,办理房地产转让登记手续的。在这种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由于其中一份已经履行,合同中的买受人实际上已经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其他买受人可以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张债权;(2)所有买受人未办理房地产转让登记手续的,其中一人在签订合同后实际占有房屋,买受人的债权优先于其他买受人;(3)所有买受人未办理房地产转让登记手续,也未实际占有房屋的,先支付购房款的买受人的债权优先于其他买受人;(4)所有买受人只与出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未支付购房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在先的买受人的债权优先于其他买受人。
依照法律规定,开发商在收款时应出具正式发票,但实践中像你所说的情况普遍存在,这倒没有必要担心,你现在关键要查看开发商具备不具备预售资格,即有没有预售证,如果有则不会出身问题,如果没有,你要查看其他四证即国有土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如果有,可能不会出什么问题,否则,风险很大
以下房屋不能购买: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被认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所有权纠纷的房屋;法律限制交易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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