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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顾名思义是房产与地产的总称,即房屋财产和土地财产。由于房产与地产在物质形态上总是联为一体,且二者的经济内容与运作过程也具有内在的整体性,故人们通常把二者合称为房地产。具体而言,房产是指依照设计、规划,通过施工把各种建筑材料在土地之上有机结合起来而形成的各种房屋。它可分为“住宅房屋”与“非住宅房屋”两大类,后者又可分为生产用房、营业用房、行政用房、教学用房以及其他专业用房。地产则是土地、地上附着物以及地下各项基础设施的总称,比如供水、供热、供气、供电、排水、排污等地下管道以及地面道路等。由于房产与地产紧密相连、不可分割,如房屋必须建在土地之上,而地下的各项设施都是为房屋主体服务的,是房屋主体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土地与其上面的房屋就共同成为了房地产开发与交易的对象。
房屋出售与房屋转让基本没有区别,都是交易类型的一种说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房地产转让,是指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买卖、交换、赠与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在登记类型中房屋转让都是以转移登记出现。
以下房地产不能转让:房屋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的;房屋未按规划许可建造的;房屋不具有合法有效权利来源证明的;房屋申请登记事项与登记簿记载冲突的;房屋已依法征收没收的;房屋查封期间申请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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