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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课教师应该是没有编制吧,如果没有编制,那么你应该属于劳动合同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只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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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代课教师新政策如下: 四年前,2006年3月27日下午教育部例行发布会上,教育部前新闻发言人宣布,“预计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将把44.8万中小学代课人员全部清退。”中小学代课教师在全国约有44.8万人,其中分布在农村公办中小学的大约有30万人,占农村公办中小学教师总数的5.9%。 教育部前发言人当时表示:“‘清退’是什么意思,就是清理和退出。但‘清退’的原则是不变的。当然这一部分人中,也确实存在着各方面条件符合或者接近教师的人员,我们希望他们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取得资格,成为正式教师。代课教师,他们以其吃苦耐劳、无私奉献、默默无闻的精神,为中国的教育事业作出了努力。 代课教师属于历史遗留,他们为我国的农村基础教育作出了巨大贡献,现在清退的工作要做,也是为了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但重要的是要妥善安置这些被清退的代课教师,地方政府应该做得更人性化。“清退时要考虑他们的基本权益不受损害,尽量给予补偿。”夏学銮说,要通过制度性设计,确保被清退者的权利和权益得到公正的保障,让代课教师顺利退出历史舞台。
到2020年,我国没有新的代课教师政策。各地只出台新的代课教师政策,如下:对具有教师资格,符合教师任职条件,未能考上的代课教师,应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考核,妥善安排转岗。寄宿制学校后勤服务岗位、扫盲岗位等社会岗位聘用人员应优先考虑代课人员。代课教师与单位已形成关系,补偿待遇和标准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退休的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按半个月计算。退休未被招聘的代课教师,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根据本人的实际代课时间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每年工作的最低补偿标准参照当地社会成员的最低生活费、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际代课时间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代课教师本人在公立中小学代课的实际年限合并计算。
河北2010代课教师新政策 教育部人事司副司长吕玉刚在介绍目前代课人员整体状况时指出:代课人员产生在特殊历史时期和特定情况下,为我国的教育事业特别是农村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付出了辛勤劳动和努力。代课人员构成复杂,有近年来素质较好、持教师资格证上岗的大中专毕业生,也有学历不合格、不具备教师资格的社会转行者。 代课教师的转正、辞退工作可分三方面具体实施。 第一,1~2年内,解决优秀代课教师的转正问题,使他们享有国家正式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二,对具有培养潜质的农村代课教师,通过农村百万在职教师培训工程,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成绩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转为国家正式教师并享受相关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三,5年内,全部辞退不符合教师资格认证的代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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