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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价款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者价款计算方法。这只是根据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预想的状况所达成的意思表示。根据《建设...
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单价合同也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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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总价合同对比就容易理解了:总价合同中,合同价款要根据估计的工程量来确定,如果实际工程量小于估计工程量,这时合同价格并不减少。那就等同于业主多付了一部分钱,亏了,相反,如果实际工程量大于估计工程量,同样合同价款也不会增加,等同于承包方多干了一部分工作,亏了;总之在总价合同中,业主要承担实际工程量少于估计工程量这部分的费用风险,而承包方要承担实际工程量超出估计工程量部分的费用风险;相比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就是根据完成单位工程的成本和利润来确定合同价格,合同中主要约定的是完成单位工程的价格,而最后的总价在工程实施结束时根据最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约定好的单价来确定总价款。这样无论合同工程量小于实际超出或者减少,双方的付出和收入都是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产生的费用,不存在多付或者少付,自然不存在工程量方面的风险。这么解释你能理解了吧。
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是用于投标报价,工程结算以计量的实际工程量结算。如果实际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差距太大,可以进行调价。
一般单价合同实际工程量超过投标的清单量这种情况称为量差,包括招标时少算、漏算和变更增加的量。一般可采取以下办法解决: 1、看合同约定。合同约定了量差的调整方式,应执行合同约定。 2、若合同没有约定,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发包人应对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应按实际验收合同的工程量调整。注意必须是验收合同的工程量,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量增加的,一般不能调增工程量。 3、增加工程量后价格是否调整,仍然要依据合同约定。如合同没有约定,就需要双方协商,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计价规范》相关规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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