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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价款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者价款计算方法。这只是根据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预想的状况所达成的意思表示。根据《建设...
跟总价合同对比就容易理解了:总价合同中,合同价款要根据估计的工程量来确定,如果实际工程量小于估计工程量,这时合同价格并不减少。那就等同于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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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合同,若不是总价合同,可以变更结算,按实际工程量计算;总价合同,没有办法签证或增加造价的。总价合同增加仅对图纸以外的增加项变更造价。
一般工程质量偏差处理方法有哪些的问题,1、技术原因:结构设计计算错误,对水文地质情况判断错误,以及采用了不适合的施工方法或施工工艺等。 2、管理原因: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检验制度不严密,质量控制不严格,质量管理措施落实不力,检测仪器设备管理不善而失准,以及材料检验不严等原因引起质量事故。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代表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因此,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是监理主体,对施工过程有一定的控制权,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主要体现在行为合法性上。只要行为合法,施工质量出现问题,施工单位就不负责。处理工程质量问题的措施如下:1、当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仍处于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纠正;2、当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已经出现时,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其进行补救。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质量后,应向监理单位填写《监理通知回复表》;3、某工序分项工程完成后,如有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确认补救方案,跟踪处理过程,验收处理结果。不合格的,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或分项工程。;4、工使用后的保修期内,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发出《监理通知》,指示施工单位进行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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