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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的财物被盗,物业管理公司不一定需要承担责任。若是物业服务公司已经尽到保障义务,并且没有特殊约定的,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责任。若是物业公司有管...
不能简单的说管理处有没有责任,判断管理处有无责任要看你被盗和物业公司有无关系,或者说是否因为物业公司的过失导致你被盗的.根据第三十六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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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若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未尽到合理的义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否则,不需承担责任。
1、业主是否在向物业交付钥匙前或同时与物业公司签订过相关的托管协议,如签过则须按该协议约定、客观的损害事实以及物业公司的代管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综合认定物业公司是否负有赔偿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大小;2、如未签订托管协议,则业主应提供物业公司收取钥匙的有效证据。如果没有该等证据,则法律上很难说物业公司应当对业主的损害结果负有责任;如果有,则可以推定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就标的房屋存在事实上的代管关系,在明确上条其他因素的基础上再对物业公司进行责任判定及划分;3、另外,除应考虑以上两种情况外,基于业主也有房屋钥匙,则业主预追究物业公司,还应准备应对物业公司可能提供的足以证明业主自身进入房屋对房屋进行不当使用的主张或证据的抗辩及相应证据,以证明自身无过错;4、业主还应提供损失的具体情况及计算依据等其他可能影响责任认定及划分的情况。综合以上,如损失较大建议业主委托专业律师与物业公司先行进行接洽、指导取证等,贸然诉讼风险较大。如需进一步了解解决方案,请电联!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公司一般对物业管理的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绿化等事项提供协助管理或服务,其提供的是小区物业的公共服务。因此对业主家中的财物安全,需经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特别约定。如无特别约定,则结合实际情况考虑物业服务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中是否存在过错,物业公司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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