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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
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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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必要条件: 1、房屋面积特别要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含)平方米。 2、贷款年限特别要求。贷款年限不得超过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不得超过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终止年限,并且,装修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购买二手房或一手房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购买一手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商转公贷款且属于首套自住住房,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 3、首期付款特别要求。购买首套住房的,不低于房屋总价的30%。
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1、贷款咨询向贷款银行咨询,领取相关资料:由房屋买卖双方及配偶,持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卖方开户存折到贷款银行进行预审登记。2、提交申请(1)《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2)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3)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4)卖方开户存折;(5)买卖双方夫妻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签订合同贷款银行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由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等相关贷款文件。4、交易过户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及土地局办理房屋“两证”交易过户手续。5、办理抵押由贷款银行或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6、贷款发放由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通过贷款银行直接划转到卖房方的存款账户内。7、按月还款贷款发放后次月,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还清。借款人最后一次还清剩余贷款时,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银行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8、注销抵押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建造、翻建贷款办理流程图 (一)办理条件: 符合住房缴存状况、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必要条件: 建造贷款特别要求。建造的房屋须是经我市市级建设、规划部门批准自行建造的自住住房。 翻建贷款特别要求。翻建的房屋须是经我市市级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的自住住房。 (二)所需资料: 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4、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城建规划部门出具)原件及复印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城建规划部门出具)原件及复印件; 7、《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8、设定抵押房屋的《房地产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价值的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9、申请人个人活期储蓄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注:互贷城市职工除须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同意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及近一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外,还须提供以下任一证明: 1、户籍在东莞的证明; 2、单身职工提供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缴纳单位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为同一法人单位; 3、已婚职工提供配偶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三)办理地点: (四)办理方式: 办事处窗口办理 (五)办理时限: 公积金中心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在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受委托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受委托银行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商品房他项权登记证明或《广东省房地产他项权证后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六)备注: 公积金中心在受理贷款业务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其他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请参照如下提示: 评估公司收费 (1)抵押物评估总价在50万元(含)以下的,收费不高于1500元/宗; (2)抵押物评估总价超过50万元的,收费不高于2000元/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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