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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的维修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
租赁期间维修责任一般由出租人承担,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不当使用而造成损坏的,虽然出租人也负责维修,但应当由承租人承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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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屋修缮责任,出租人有对房屋及其设备及时、认真地检查和修缮,以保证房屋居住和使用的安全的义务。但如果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则应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在合同中,可以将“承租人过错”的具体情形进行列举,明确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房屋修缮责任条款中,以减少不必要的争议。
出租房屋维修责任和费用一般是由房东承担的,因为法律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当然如果租赁合同对违约责任的承担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处理;如果物品的损坏是由于租客的认为原因导致的,则维修责任和维修费由租客承担。
王睿诉称,由于该租赁房屋漏水,他多次催促顾军维修,但顾军均让他自行维修,所需费用在房租中扣除,他这才自己上房顶维修检漏。2010年6月,他经四川民生法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被评定为八级伤残。对此,顾军表示,屋顶检修漏水是高空危险作业,王睿不具备专业资质,且操作过程中未尽注意义务,自身存在过错,他并没有让王睿自己上房维修。法院审理后认为,顾军将房屋出租给王睿居住,顾军作为受益人,王睿有权要求顾军偿付因上房检修漏水而产生的必要费用,包括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王睿承租上述房屋后即开始对该房屋进行简易维修,顾军在明知的情况下也没有明确拒绝,因此应对王睿在维修房屋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进行赔偿。考虑到王睿自身并不具备相应专业资质,操作过程中没有采取充分的防护措施,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也有过错。据此,法院确定由顾军赔偿王睿损失的60%,共计为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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