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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语言低俗仅能作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不能仅以此作为离婚的证据。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应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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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语言粗俗可以作为离婚证据,但是这个证据对于离婚诉讼并无任何帮助。离婚诉讼的证据需要对于诉讼请求能够支持的,妻子语言粗俗对于诉讼请求并无半点支持,属于可有可无的证据。
妻子语言粗俗能作为离婚证据,但是仅有此证据不一定能判决离婚,因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或者一方有重婚、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等情况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可以的。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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