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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解除劳动合同证据一般谁申请,谁举证。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劳...
口头解除劳动合同证据一般谁申请,谁举证。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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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解除劳动合同证据一般谁申请,谁举证。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出具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不出具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的,应当承担纠正和赔偿责任。因此,虽然法律规定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行为应采取书面形式,但书面形式不是单位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行为的实质性要素。《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企业应当出具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只是为了方便劳动者在新单位就业,向社会保险局办理失业救济手续。单位口头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成立或生效,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终止的客观事实和法律依据来判断单位是否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
1、案例: 张某是某餐饮公司的营业人员,在今年2月10日与上级主管发生争执,并口头离职,此后再未到岗。公司为此向其邮送了《返岗通知书》,而张某仍未到岗。因此,单位以张某连续旷工十五天、违反公司制度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张某告上了法庭,表示已经口头离职,并主张单位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但张某最终未能就“口头通知”提交出证据,其诉求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2、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者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张某提出离职的请求并不具有法律上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张某擅自离岗十五天以上,其行为应属“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于法有据。 再者,张某对其离职的行为无法举证。根据举证规则,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公司已提供了张某考勤记录、《返岗通知书》等作为证据,故张某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旷工具有正当理由。如果张某举证不能,必将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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