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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一般不能随时解除。当事人解除合同需要协商一致或者有约定或者法定解除的。但是,合同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不能确定期限,属于不定期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以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而订立的合同,不包括承包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民法典》不定期租赁合同规定了双方的任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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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5年前和业主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前段时间合同到期后,我又续签了5年的合同。合同签订后,业主与另外一个人签订合同欲将我们的铺面租给他,并派一些社会闲杂人员通过一些暴力手段阻挠我们正常经营,欲强行解除我们之间的合同,我应该如何维权?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如果你没有违约,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可以通过几种方式维权:一是向辖区派出所报案,制止出租人的违法行为;二是到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侵害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三是到法院起诉,要求出租人继续履行合同;四是到法院起诉,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你的情况大致我已经了解,就你咨询的情况我要和你核实几个问题,以便于具体给你合理的分析建议, 你说的欺诈是指那一块,装修实际开始没有,何时动工,怎么约定的,解除合同要根据合同内容找,不然是违约。 由于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案件关键信息无法确认。
如果没有其他特别约定,合同期限不能认为是服务期的特别约定。否则就不存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我的理解是:服务期只有在单位为劳动者工作提供了专业技能方面的学习培训等条件的情况下,与劳动者特别约定的服务年限。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劳动者在服务期未满情况下提前辞职,当然应当对单位的付出给予一定的补偿,这就是承担违约责任的本质含义所在。如果你每月只是从单位拿到1000余元的普通职工,无论如何,5万元数额的违约金都是过高的、也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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