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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著作权的作品:1. 录音录像制作者利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时,需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2. 录音录像制作者若要利用改编、翻译、注释或整理已有作品产生的作品,必须取得改编、翻译、注释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3. 若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则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需按规定支付报酬。若著作权人声明不允许使用,则不得使用。4. 录音录像制作者在制作录音录像制品时,需与表演者签订合同并支付报酬。
一、债权债务的非法解决情况有哪些(一)债权债务纠纷,利用合法的手段和途径解决债权债务纠纷,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是保障经济秩序、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是社会秩序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讨债人,即债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不能正确地认识这一原则,以为债权、债权人受法律保护,债权人的行为就会受到法律保护,是许多人不知不觉中从债权人变成债务人甚至成为铁窗囚犯的重要原因。(二)据报载,近几年来,有些人为了索债,置法律于不顾,以扣押车辆作为处理债务纠纷的“有效”手段,随便扣车的现象比较严重。据统计,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时扣车,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时扣押的车辆有各种汽车。“扣车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是一种典型的“非法解决债权债务纠纷”。其违法性主要表现在非法采用强制手段剥夺对方对车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妨碍对方行使所有权和使用权,是严重的侵权行为。实施侵权的债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于扣车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三)违法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有多种多样的形式。为了追索(解决债权债务纠纷)债务、债权人(或委托代理人)私自扣人、扣钱、扣物、扣货是非法行为,行骗行抢,行贿受贿、打人伤人、暴力胁迫、毁人财物也是非法行为,非法以其它方式威胁他人身体健康,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侵害他人名誉、肖像权、监护权、着作权、发明权等以及侵害第三者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都是我国法律所不容许的,当事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因此,非法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是解决债权债务纠纷的第一大忌。二、律师调解债权债务纠纷有什么优势(一)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有允许有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将争议交由第三者裁决或公断的法律制度。在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和经济法律制度中,也有允许不定的和特定的“第三者”调整、裁决争议的规定,包括允许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参与债务纠纷的“非诉讼调整”。非诉讼调整是居中调解,律师可以是当事人一方委托,也可以是双方委托,律师不借助法律程序,充当中介人角色,在查明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履行义务能力的基础上,依据事实与法律,促成当事人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最终使纠纷得以解决。(二)委托律师代理、庭外调解,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解决各种争议、纠纷的重要途径,在我国尚处在初始阶段。由于律师熟悉法律规范和法律程序,因而委托律师居间调解委托律师通过非诉讼调解债权债务纠纷,特别是疑难债务方面有着突出的优势。
最近一段时间,“小产权房”成为热门话题。特别是6月18日,建设部发布了《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风险提示》,明确表示“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不久,我接到一起“小产权”与“大产权”纠纷案件,的案件,值得大家来关注。 一、“小产权”与“大产权”纠纷的产生: 1996年10月18日,某城镇居民通过其单位购买了位于北京市大兴县旧宫镇一房屋,建筑面积93平方米,在支付房款5万元后,1998年11月旧宫镇政府房管科给其颁发了《住宅楼居住产权证》。2007年6月11日,一个拿着该房屋大产权证的人将该居民的丈夫告上法院,称自己于2007年3月从北京宣兴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此房,并于2007年5月取得此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在后来发现该房屋有人居住,因此要求李长启腾退楼房。小产权遭遇大产权,法院会支持谁的主张? 二、经过讨论,大家不过有以下两种观点: 一是小产权不符合国家规定,无论是购房合同还是镇政府颁发的“小产权证”都是无效;二是小产权也是产权,国家法律并没有规定合法建造的小产权房屋不可以买卖,也就是购买小产权所签订的合同及“小产权证”都是有效的。但无论法院如何判决,都将会备受关注。 三、以下是相关的资料,给大家作为参考 “小产权房”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组织或者村民,而购买方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村民将农村房屋出售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认定买卖合同有效没有什么异议。农村房屋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即外村农民或城市居民,合同效力的认定,目前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理由是: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及其他条款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必须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且一户只能享有一处。如果允许农村房屋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将导致房屋项下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这势必导致宅基地使用权享受主体的扩大化,违反《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宅基地使用权身份限制的规定。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如果农民的房屋允许自由买卖,就是将与房屋相连接的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标的物出卖了,实质上就是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进行非农业建设,因而为该规定所禁止。其根据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筑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另一种观点认为“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理由是:其小产权房也是产权,国家法律并没有规定合法建造的小产权房屋不可以买卖,购买小产权所签订的合同及“小产权证”都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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