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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左右。可以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缴费记录,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并应当按照规定记录个人账户。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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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补缴条件:在单位上班,单位没有按规定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有权利叫单位缴纳。缴纳材料:补缴申请表(一般在当地社保大厅拿或社保局网站可以下载)(盖公章);工资表(要补缴那几个月的工资表明细)(盖公章);劳动合同(盖公章)如果是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或到法院起诉,需要带材料:补缴申请表(一般在当地社保大厅拿或社保局网站可以下载)(盖公章);工资表(要补缴那几个月的工资表明细,如果劳动仲裁书或法院判决书上有明确工资就无需提供)(盖公章);劳动仲裁书或到法院判决书。个人补缴条件:本市户籍并且近期一直在参保状态,只是近期三个月内停保了,可以补缴近期三个月内的,超过就无法办理补缴。
1、用人单位提交申报资料给市社会保险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工作人员初审(用人单位不能现场提供工资收入凭证原件资料或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提供的申报资料有疑问的,经稽核科(1号窗口)实地稽核确认属实后,再行办理);经初审符合补缴条件的,制定补缴社会保险费计划,由科室负责人复审后打印《遂宁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一览表》。初审不符合补缴条件的,工作人员应书面告知原因; 2、养老科工作人员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一览表》交稽核科负责人复核,复核不通过的,退回养老科,并由养老科一次性告知用人单位原因。复核通过的,报分管领导审核; 3、信息统计科根据补缴实际情况每月安排两次补缴公示,每次公示时限为5天; 4、公示结束后养老科工作人员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养老科工作人员为用人单位打印《社会保险法限期补缴通知》并请用人单位经办人员签字确认。
一、《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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