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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征收范围1.一般规定(1)土地增值...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范围。1、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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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地增值税的标准是按照转让后取得的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额后的增值额征收。增值额×适用税率=(收入-税法允许扣除项目)×适用税率,增值金额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不需要征收。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 4、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一方以土地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者作为联营条件,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其中如果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联营的就不能暂免征税。 5、房地产的互换,由于发生了房产转移,因此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是对于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的行为,经过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6、合作建房,对于一方出地,另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国有土地及其附着物。土地增值税按转让后取得的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金额后的增值额征收,增值额×适用税率=(收入-税法允许扣除项目)×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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