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遗嘱有很多种,公证遗嘱是法定形式之一。所以,您让父亲自书遗嘱也可以。 2、了解一下为何房产证迟迟办理不下来的原因,如果正如您所说的就是您...
你说的这个情况涉及到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你通过中介和买方一个二手房买卖关系;另一个就是你本身和开发商关于办理房产证之间的关系.从你担心的情况...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2.此案中,你们双方都有违约情形,你是违约在先,是应该承担违约责任的;至于对方,违约也是肯定的,同样可以追究;至于能否解除合同,还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若违约构成了根本违约,以致合同履行不能,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3.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你无法办证,你也可以告开发商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出卖人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金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房款总额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协商不成,立即到法院起诉,主张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3人已浏览
248人已浏览
13,548人已浏览
1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