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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太原市政府介绍,该市最近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规制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实施住买限制政策,加强了差别化住宅信用和税收政策,控制了现在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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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7月4日起,太原购房者在进行购房合同备案时,需要先审查购房者的购房资格,方可打印购房合同。 太原市户口的(包括清徐、古交等并入太原区的),以家庭为单位,可以在太原市申请最多两套住房,第三套不予审批。外地户口必须提供在太原缴纳半年以上社保的证明,同样以家庭为单位,在太原市最多可以申请一套住房。
限购政策:非本市户籍家庭申请购买第一套住房时,应当自购房之日起2年内在苏州市(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者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暂停向本市户籍以上的非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暂停向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3套以上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合格购房者出售商品房。购房者应提供现有房屋状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出具书面承诺。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房地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苏州市引进的各类外来人才,凭有关证明文件参照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执行。
⑴对拥有1套城六区住房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城六区没有住房且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或逐月连续缴满6个月)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在本市城六区限购1套住房。⑵对拥有2套以上(含2套)城六区住房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城六区住房的非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及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或逐月连续缴满6个月)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城镇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城六区内购买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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