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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太原市政府介绍,该市最近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规制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实施住买限制政策,加强了差别化住宅信用和税收政策,控制了现在住宅...
自2018年7月4日起,太原购房者在打印购房合同前,需要对购房者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查。太原户口(包括徐清、古交等纳入太原区),以家庭为单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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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7月4日起,太原购房者在进行购房合同备案时,需要先审查购房者的购房资格,方可打印购房合同。 太原市户口的(包括清徐、古交等并入太原区的),以家庭为单位,可以在太原市申请最多两套住房,第三套不予审批。外地户口必须提供在太原缴纳半年以上社保的证明,同样以家庭为单位,在太原市最多可以申请一套住房。
2011年2月16日,北京正式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八条》的通知》。对于普通人最关心的限购政策,文件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对已拥有一套住房的户籍家庭,对持有有效暂住证且在本市无住房的购房人,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对于本市户籍家庭,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以及不能提供本市暂住证、连续五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暂停在本市出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会同多个部门完善信息共享和购房人资格审查,对提供虚假证明的购房人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由购房人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在住房信贷政策方面,要求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要求金融机构和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落实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1、1倍的政策,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一)土地处置及出让金缴纳1.列入整村拆除计划的城中村,改造方案已批准,并已完成村民转居民、撤村建居、集体经济改造的,市国土局按程序将改造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确定为国有土地,确权给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同时对城中村改造用地之外的土地进行储备征收。2.改造用地全部以公开出(转)让方式供地。村集体或开发单位按市政府批准的土地备案价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市财政返还85%用于支付村民征收拆迁安置成本。(二)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市发改、规划、国土、住建、房管、财政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城中村改造项目手续办理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实行扁平化作业,优化审批流程,并联审批,即报即办,不超过20个工作日。市规划部门出具选址意见后,规划设计单位同步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与建筑单位设计方案设计工作。与此同时,市发改、国土、环保、地震等有关部门应并联开展审查审批工作。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与建筑单位设计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规划产门履行规划建设许可程序,住建部门履行施工许可程序。(三)规费减免1.用于安置村民的住宅项目,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消防设施配套费、园林配套绿化工程建设资金、中小学建设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2.用于发展经济的项目,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外,其余6项费用免收。(四)村民回迁安置房建设1.村民安置房不开工建设,发展经济用房不得开工建设;村民安置房不竣工分配,发展经济用房不得对外销售。2.对于取得开工建设计划的村民安置房项目,市供电、供水等单位应及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确保工程按时开工。3.村民安置房户型按照村民回迁要求设计。(五)配套设施建设启动整村拆除的城中村所涉及的市政基础设施,属于市政府建设的,优先列入城市年度建设计划,与整村拆除同步进行。(六)生活保障城中村改造完成后,原村民依法享有集体收益分配;按规定纳入城镇居民养老等保障体系。达不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按照规定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七)享受政策城中村改造项目全部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享受国家、省、市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从以上可以看出,太原市城中村改造政策以占用村民房屋土地面积为补偿依据补偿依据更公平、公开、公正,优惠政策也更全面,只要符合政策,就可以享受。而具体村民具体补偿金额、项目优惠金额,还需以有关部门科学测算、依法确定后,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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