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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依法规定,明确表示由个人继承的财产,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国家《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对于婚前夫妻一方支付首付款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男女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分割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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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问的是有关家电、家具所有权性质问题。对此要明确一点,男方父母购买的这些东西是否已经赠送予你们了?如果已经赠予你们了,并且没有书面明确这些物品只赠予自己儿子一个人所有的,就应当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赠予你们就不是你们的财产。现在,你和你老公以及你老公的父母住在一起,如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就难以认定已经赠送给你们的,但该财产是在你们结婚后且与男方父母共同生活在一起时购买的生活用品,可以让你定为家庭共同财产。
问题关键点不清。 1.房产证是谁的名字。如果是男方父母的,那么这个房子与你们夫妻没关系。但你们还的月供,可作为证据,作为债权人,男方父母为债务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如果男方父母明确表示只是对于男方一方的赠与(一般需书面证据),则房子是男方的个人财产,你们共同还的月供,可作为证据,你是债权人,男方是债务人,要求其返还。 3.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没有书面约定财产归属的,所购房屋,都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1)你们出资是否有证明?如果有的话,那么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收益通常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口头约定很难有法律效力。你们按照出资比例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能够要求分得一半。 (2)至于不属于按照出资比例分得的收益,你父母有权通过赠与的方式赠与给你一人,这部分钱款属于你的恶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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