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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财产权以出资者孩子的名义登记的,一般属于个人财产。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住房所有权登记在另一方的名义上,一般应认定为夫妻赠...
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一般来说如果没有特殊说明,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在合同中明确说明房产是赠与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赠与财产则归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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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前男方父母为购买房屋出了全资,也没有明确表示赠予夫妻二人,那么房屋只是赠予男方一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为购买房屋出了全资,也没有明确表示赠予夫妻二人,那么房屋只是赠予男方一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1、恋爱期间以共同名义购买房屋并登记在双方名下,并明确登记双方占有份额的性质为共同共有,应当认定双方房屋共有;二、恋爱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并登记在双方名下,未约定为按份共有或共有,且双方无家庭关系,应视为按份共有;三、恋爱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屋应考虑双方的实际出资进行分割;四、恋爱期间共同购买房屋并登记在双方名下,未约定房屋共有性质的,应视为按份共有;五、恋爱期间共同出资以一方名义购买房屋,分手后应返还房屋出资;六、恋爱期间,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购买房屋并登记在女方名下,应视为彩礼,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分手的,可请求女方返还;七、恋爱期间,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应视为彩礼;恋爱关系终止时,另一方应还出资方购买房屋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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