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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民间借贷属借款合同的范畴,民间借贷纠纷属合同纠纷的一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鲁高法函〔1993〕44号《关于如何确定礁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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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综上,如您能提供证据证明您在深圳向您朋友交付借款的事实,或您朋友在深圳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也是可以在深圳起诉,否则,应该在您朋友的户籍所在地湖南起诉。
民事案件的管辖可分为协议管辖、地域管辖、等级管辖、专属管辖等。协议管辖是指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双方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书面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关系的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充分体现了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意思自治原则。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可以依法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管辖和审理。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没有约定管辖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管辖权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实践中,由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原告和被告不受同一城市或其他因素的影响,此类纠纷案件的原告往往不倾向于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而是选择合同履行地法院。此时,确定合同履行地的标准已经成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需要思考的问题。同时,当受案法院确定自己是否有管辖权或因收到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而需要决定是否移送案件时,合同履行地的认定尤为重要。
如果没有约定的,因为民间借贷属借款合同的范畴,民间借贷纠纷属合同纠纷的一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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