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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
劳动法对孕妇加班有规定,如下:《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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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该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答案补充另外,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原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的第九条对如何理解“孕妇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作出了 为了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加班。用人单位强迫孕妇加班的,孕妇可以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月薪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相关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工作环境应尽可能优化,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所谓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是指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7310.2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你可对照这一标准进行衡量,积极同单位领导沟通,向其说明己希望不加班的要求。如果你的老板很通情达理,你们也能进行和平的沟通,那就没必要一开始就把关系弄僵。如果交涉不成,再依法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如果对孕妇身体造成直接损害,或导致流产,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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