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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配偶方有权获得公司股权,离婚股票由双方协议处理,双方如果就转让份额、转让价格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转让。如果是未上市股份...
离婚时,如果一半以上的股东同意配偶取得公司股权,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配偶有权取得公司股权。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必须达成协议,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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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房再婚的配偶不一定享受居住权,居住权的设立需要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夫妻离婚协商解决公司股份的情况:1、在公司股东仅为夫妻二人的有限公司中,全部股份由一人持有后其公司性质为私营独资企业,不具备公司股东为2个以上50个以下的有限公司法定条件。在这类情况下,有三种解决办法:(1)将公司部分股份转让给第三人,其余股份由夫妻中的一人持有。(2)夫妻一方保留极少的象征性股份,由另一方持绝对多数的股份。公司法对股东持股最低比例并无限制性规定,这种处理方式持象征性股份的一方所保留的公司股份可少到对公司权益几乎没有实质性影响的程度。但这微不足道的股份仍然具有公司法意义上的权益和权利。(3)将有限公司变更为私营企业。但这种变更可能不利于原有公司的继续经营和发展。2、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离婚时在股份持有比例上需作调整。这一种情况属公司股东间的股份转让,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进行股份变更。3、仅以夫妻中一人的名义作为股东参股,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公司股份进行分割。这一种情况属于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根据公司法规定应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行使股份转让否决权时受公司法的有条件限制,如因其他股东不同意而使夫妻间的股份不能分割,不同意分割的股东应当购买夫妻间因离婚而分割给不属公司股东的夫妻一方的股份,否则视为同意转让(分割)公司股份。
离婚先由双方协议分割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双方就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转让。如果协商不成或者市场价格难以分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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