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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管理人应当根据人民法院发布的破产申请公告中载明的申报期限作为该案件中最终的债权申报期限,如债权申报期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债权申报期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管理人应当在人民法院公告的申报债权的期限和地点,接收债权人的债权申报材料。
一、对于破产,保证人连带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申报的破产债权都算作到期,债权人可参加破产分配,也可不参加破产分配。债权人参加破产分配的,其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可向保追偿;债权人未参加分配的,其可就全部债权向保证人追偿。不过在债权未到期的情况下,保证人的责任应受债务期限利益的保护,即保证人可拒绝债权人要求在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况下,其保证债务也提前到期。二、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均应申报破产债权,如果债务未到期,其应先通过破产程序清偿债权,清偿不足的,可向保证人追偿;如果债务到期,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如果债务未到期,虽然债务人的债务视为到期,但不能因此认定保证人的债务也到期,所以,债权人只能先行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三、对于的保证人破产,如果债权到期,债权人可向保证人,也可向债权人主张权利,该保证债权与其他普通债务的债权无不同的性质。如果债权未到期,则争论比较大。
企业领取的是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领取的是编委发的事业法人登记证。如破产已被法院受理,应该是企业。国有企业破产时,劳动债权(即企业欠职工的各种费用,包括欠交的社保费),属第一顺序优先受偿的债权。企业的剩余资产,包括原国有划拨土地(在国家无偿收回)变现后的所得,应首先用于安置职工,包括支付欠交的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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