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
1、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将丧失《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所有程序性权利。2、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已分配的财产不对其补充分配。3、如...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后能否再申请重整?或者债权人申请债务人重整 破产分为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 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申请破产后,在法院决定破产清算之前,都可以申请破产重整。 法律之所以没有提及你说的情况,是因为重整的制度在于挽救债务人企业,现实中债务人肯定比债权人更清楚自己的企业情况,以及有没有重整的必要和可能性。 如果债务人申请破产申请,而债权人再申请重整的,大多是债权人通过与债务人的谈判,成为债务人的战略投资者,通过债转股或者资产置换等方式重组债务人企业。 债权人破产重整申请书范文 债权人:××家用电器公司 营业地址:××市××区××大街××号 法定代表人:黄××,该公司经理 债务人:××贸易公司 营业地址:××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张××,该公司经理 申请目的:请求决定债务人为破产人和破产重整。 事实与理由: 一、债权存在 债务人是以经营家用电器为主的贸易公司,债权人自1985年5月以来,与债务人进行洗衣机和电冰箱交易,现有附表1所记载的××债权的债权人井具有附表2记载的××债权,共计有233,563元债权。 二、破产原因存在 债务人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至×××年×月×日止,负债总额为1,367,575元,但其财产总额不过如下记载的约432,000元,有显著的债务超过情况。现在银行通知本公司债务人“无款支付”,并已停止向该公司贷款和贴现,可以断定债务人已没有信用。 三、应属破产财产的累积额 建筑物320,000元; 商品80,000元: 债券32,000元; 合计432,000元。 由此请求对债务人进行破产宣告。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债权人××家用电器公司(章) 年月日
可以,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之前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补充申报人应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的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根据破产法第7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9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170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