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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
女职工晚育产假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但并没有规定晚婚、晚育的具体年龄。现实中的晚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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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产假的规定: 根据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条款,女方年满23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男方年满25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女方晚婚生育或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公民晚婚晚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照顾。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外,增加婚假18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3个月)外,增加产假3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1个月;婚假、产假、扩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产假:女职工生育,正常产假90天,其中产前15天。难产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晚育者(23岁零7个月后生第一胎)产假增加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产假增加35天。产后结扎输卵管患者,假期增加21天,产假期间男性护理假10天,原则上连续休假。人工流产假: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休息15-30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休息42天。如有特殊情况,由医生决定。终止妊娠假期:30天。中期终止妊娠,结扎输卵管,休息5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假:从手术日起休息2天,术后7天内不做重体力劳动。取宫内节育器假:当天休息一天,但个别人因取环引起不适,医生认为需要休息的,可以根据医生给的休息天数给予公假。输精管结扎假:7天。输卵管结扎假:2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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