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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我国相关税法的规定,补缴税款的主体应当是卖房人,卖房人可以如实向税务机关陈述事实并补缴税款。补缴税款后,买房人再次出售房屋时,在未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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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你说的阴阳购房合同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在买卖双方在交易中同时签订两份不同的合同。“阳合同”是给房屋管理部门和税务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主要目的是为了少缴税费“阴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按实际成交价签订的真实合同,反映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购买价格。按照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无效合同。“阳合同”双方当事人为了少缴税,恶意串通降低成交金额,该合同的成交金额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严重违反了我国税收征管法的强制性规定,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少缴税款的非法目的,即便是合同成立也不发生法律效力,属于无效合同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买卖房屋的时候有两份合同。第一份是在存量房买卖合同,上面是真实的房屋交易价格,在建委是没有备案的;另一份是网签合同,网签合同是在建委网站上签署的合同,是有备案编号的,上面的成交价格是作为建委存档及过户前交税的依据。例如说你全款买了套200万的房子,按理说你应该按200万的价格缴税,但是如果你网签合同的时候,提交的价格是80万(必须大于等于房屋所在地的区域知道价格),你就可以按80万的价格缴税了。这算是合理避税。
所谓,一份对内,一份对外,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签订阴阳合同怎么处理:第一,原则上只处理民事法律关系。有购房者以阴阳合同为由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而法院审理的结果很可能是认定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交易内容有效。这时,主张无效的一方往往无法接受,指责法院对违法行为不理不管。实际上,司法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维护法律也是各有职责分工的。追缴税款应该由税务机关来负责。从民事诉讼的角度来讲,法院审理双方的房屋买卖纠纷,还是以认定买卖关系本身是否合法、是否应支持或驳回一方的诉求为主。通常,法院就是这么处理的。第二,避税的违法的两种曝光途径。从实践来看,阴阳合同避税的违法手段,目前基本处于民不举、官不究的状态,但一旦曝光到税务部门,肯定是处理的。当事人自己当然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除此之外,由于法律规定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通知相关职能部门,所以,也不排除法院会以司法建议等通知相关主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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