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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在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发布的关于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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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
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是《劳动合同法》,《劳动法》是1995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有约定的才支付违约金: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你对照一下合同,看看是否有这方面的约定。
1.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法》正式确立了劳动合同制度。 历程: 2.到2004年底,《劳动合同法》的起草工作才重新启动。 2005年12月24日至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首次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 2006年12月24日至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第二次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吴邦国委会长参与审议。 2007年4月24日至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第三次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 2007年6月24日至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第四次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 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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