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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在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发布的关于劳动...
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是《劳动合同法》,《劳动法》是1995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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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除非是因为公司有以下违法行为导致你辞职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1.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法》正式确立了劳动合同制度。 历程: 2.到2004年底,《劳动合同法》的起草工作才重新启动。 2005年12月24日至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首次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 2006年12月24日至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第二次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吴邦国委会长参与审议。 2007年4月24日至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第三次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 2007年6月24日至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第四次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 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九十七条第三款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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