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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购房合同风险的注意事项

2024-11-29
一、如何防范购房合同的风险 1. 在签署购房合同之前,购房者应先在网上查询是否有示范合同或进行律师咨询,并对比示范合同和开发商提供的合同之间的差异。 2. 购房者应与开发商约定对等的违约责任,并在合同中明确违约金的金额或具体算法。 3. 不良开发商可能会在最终房屋面积核算中与测绘单位串通一气,增加公摊面积,从而降低套内建筑面积,最终使购房者多付钱。因此,购房者可以拒绝3%以内的据实结算,并要求在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无论是否在3%以内,超出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4. 如果出现争议,购房者可以先进行律师咨询,律师建议受害者向法院起诉。理由是:首先,法院的诉讼费下降了很多,而仲裁收费相对较高。其次,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局”,一旦出现“黑哨”,撤销仲裁裁决的难度很大。 二、签购房合同的风险 (一)开发商利用自制合同格式条款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合同格式条款是指合同文本提供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条款。虽然它具有节省交易成本和增进安全等优点,但也存在不能协商等缺陷。部分开发商可能会不惜违反法律法规,以自制不平等合同格式条款的方式,利用消费者急于购房的心理,强迫消费者签字表示认可。 (二)开发商排除或回避将商品房销售广告、宣传资料内容视为要约,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开发商为了吸引消费者购房,通常会在售楼广告、宣传资料中对绿化、会馆、学校、幼儿园、游泳池、健身房、车位、超市、容积率、楼房间距等配套设施作美好的描述,却不将这种承诺写入合同里。如果开发商在合同中预先单方约定:“出卖人针对该商品房项目所做的效果图、样板间、沙盘、模型、广告、售楼书、折页、户型资料、宣传资料等仅供参考,不作为要约,交房标准以政府最后批准的规划方案及本合同约定为准。”,就可以排除销售前期广告内容和宣传资料作为要约的可能性,当出现广告中的内容难以兑现的情况时,买房人讨要说法,开发商便以合同已约定为由回绝消费者。 (三)开发商利用自制的商品房认购书或预购协议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不少开发商自行拟定认购书或预订协议,设法引导购房人尽快交付定金和签订正式合同,环环相套,步步紧逼。由于协议约定期限较短,购房人还来不及细致领会正式合同内容,就不得不草率地签订了包含开发商自制不平等格式条款的合同正本,从而陷入不利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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