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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被校园欺凌不能追究了。校园欺凌属于民事侵权案件,没有造成严重刑事后果的已经过了诉讼期。校园欺凌不等同于校园暴力,校园暴力包含校园欺凌,...
多年前被校园欺凌一般情形下是不可以追究的。因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除非诉讼时效发生了中止、中断或者是延长,导致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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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教育部网站发布消息称,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 此次专项治理覆盖全国中小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将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4月7月,主要是各校开展治理 第二阶段为9月12月,主要是开展专项督查。专项治理预期达到的效果是“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根据上述《通知》的部署,此次专项治理包括多方面的措施。诸如,各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通知》特别指出,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
1、可以报警。 2、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3、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4、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从根本上认识到欺凌事件的深层次危害,及时干预任何欺凌和暴力行为,尤其不能纵容甚至包庇。另一方面,以让每一个孩子都成为更好的人为出发点,坚持宽容而不纵容的教育方向,给施暴者以改正的机会,特别防止“贴标签”的行为。同时,当事方的反应、媒体的事后报道,也要格外注意尺度和方式,避免校园暴力扩散成网络欺凌,给受害者带来二次伤害。 校园欺凌案件的当事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主要根据校园欺凌的实际情况来定,如果校园欺凌事宜比较严重且受害者处罚比较大,就要积极的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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