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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教育部网站发布消息称,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
往往要先进行认定,不是简单的能认为这就是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的主要行为可以划分为骂、打、毁、吓、传五个方面: 在言语上:起带有侮辱性的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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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学生出现了这样情况经学校屡次告诫不改的,就会进行惩戒,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就会开除。 学生之间发生的不涉及违法犯罪的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成立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简称“学校学生欺凌综治委”),对学生欺凌事件进行认定和处置,高中阶段教育的学校学生欺凌综治委应吸纳学生代表参加。 学校处置学生欺凌事件应由学校学生欺凌综治委认定欺凌行为。学校一般应在学校学生欺凌综治委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作出处理决定学生欺凌事件情况复杂需要延长处理时间的,由学校学生欺凌综治委负责人提出,经校长批准可以延长10日。 学校可以根据欺凌者实施欺凌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对欺凌者采取一种或多种相适应的惩戒方式,如对欺凌者给予批评责令欺凌者向被欺凌者当面赔礼道歉,取得被欺凌者谅解责令欺凌者在监护人陪同下在学校写检讨书,并由监护人签字训诫纪律处分等。其中,对于未8周岁的学生不给予纪律处分,可以给予口头批评教育,帮助改正错误。 学校对于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中的欺凌者,在进行批评的同时给予惩戒,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教育学校进行教育。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的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公安机关为主,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对于严重欺凌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 涉及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主,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对于严重欺凌者给予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心情很能理解,但实际操作中有困难。首先刑事责任肯定是没有的,民事责任可以向法院起诉,但需要证据,而这类事件最困难的就是举证,没有证据在法院就是没有事实根据,会面对败诉风险。派出所的处理方式确实欠妥,但仍然是上升到法律层面的话,难以追究责任。建议给女孩请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辅导,以免造成长远的心理影响。
可以。对实施校园欺凌构成犯罪的学生,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这里的收容教养是对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的一种保安处分措施。 1.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 2.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方式的惩戒,学校可通过批评教育、纪律处分、警示教育等方式加强教育,对实施校园欺凌屡教不改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和矫治对实施校园欺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3.采取了归纳与列举并用的方式,对校园欺凌的行为作出界定,从主观上的蓄意或者恶意、行为造成的后果、行为的方式等方面,对校园欺凌作出界定,使校园欺凌与学生之间的一般性打架斗殴、打闹嬉戏区别开来。在班级等集体中实施歧视、孤立、排挤的多次对特定学生进行恐吓、谩骂、讥讽的多次索要财物的多次毁损、污损特定学生的文具、衣物等物品的实施殴打、体罚、污损身体等行为的记录、录制、散布实施欺凌过程的文字、音频、视频等信息的,都被视为校园欺凌。 可见,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是减轻刑事责任能力年龄阶段。这是未成年人犯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表明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刑事政策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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