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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债权的范围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损害赔偿是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不适...
质押担保的范围是指质押人承担的质押担保责任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量保证费和实现质量权利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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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担保范围包括: (一)主债权,即债权人与债务人因债务法律关系而产生的原债权; (二)利息,即主债权在担保物权时应产生的一切收益; (三)违约金,即一方违约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向另一方支付; (四)损害赔偿金,即一方因违反合同或者其他行为给债权人造成的财产、人身损害而支付的赔偿金额; (五)保管担保财产,即债权人在占有担保财产期间因履行保管义务而支付的各种费用; (六)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即担保物权人在实现担保物权的过程中所花费的各种实际费用。
我国法律中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就是指被担保的主合同产生的债权的种类。当事人不能对因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设定抵押。在我国,有名合同主要有: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除了法律规定的这些有名合同可作为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之外,其他合法有效的无名合同也可以作为抵押担保的主债权。
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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