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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的经济适用房所有权人必须在付清购房款取得房屋产权证后,才能按照相关程序对该房屋进行买卖,且出卖所得收益在缴纳规定税费后的部分归个人所有。...
120平价格在十几万,在退休移交到地方时才把垫款还给个人。在未定价前,部队先开出一个拟定价格,交清款额抵押,待定价后多退少补,有的部队这样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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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由其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确定购房顺序。 2、购房人员在购买经济适用房后,应退出原住用的军产公寓住房。 3、军队单位统一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只能出售给本单位的文职干部、士官和职工,不得转售或用于经营。
对于复员转业人员、已故军人子女和从军队调出的正式员工,如果当地没有其他住房,可以按照规定购买军队住房。如果是现住在售房区,经批准后可以购买现住房,而其售房方式则按照总后勤部的通知和军区联勤部的通知执行。如果现有住房不在售房区,经批准规定购买军队或当地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但必须退出现有住房。(二)购买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按照当地有关规定执行。(3)支持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相关问题。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是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一部分,享受国家和地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优惠政策。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划拨或者在军队内部合理解决。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大力支持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对申请行政划拨土地给予一定支持。按照政策法规,应当减免的费税应当减免。对于军队分散的单位,异地安置转业和退休的军队人员需要购买地方政府组织的经济适用住房,各级人民政府也要积极支持和优先考虑。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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