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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适用房满5年以后可以上市交易,但是要缴纳一定的税款,将经济适用房转变为普通的商品房。需要的缴纳的税款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计算, 3...
1、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不可以上市交易,但是可以将房屋以不高于购入单价的价格出售给满足经济适用房使用条件的人。 2、经济适用房满5年以后可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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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常简称为经适房,等同于国宅;指由中国政府出资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两方面特点的社会保障住房。所谓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所谓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国宅政策称为廉租房。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5.其他购房优惠政策。(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2020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需要满足《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且实际居住满5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5周岁。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2.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上一年度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 3.无房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愿意退出现有住房的家庭。经济适用住房优先供应给列入市政府年度计划的市政建设工程、土地储备项目、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被拆迁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政府根据我市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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