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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
《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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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都是按实际上下班的合理时间来确定的,劳动者需要举证证明自己在事故发生的时候正是在自己上下班途中。这个上下班途中没有一个确切的时间点来规定。
工作时间就是单纯的指用工单位规章制度所规定的上下班时间。超出法律规定的时间,比如节假日和每周四十小时以外的叫“加班”这个也属于上班时间。 但是根据现实行的劳动法,以下四种情况,如果发生意外那么和在工作时间内发生意外一样要算工伤: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一般来说一下几点属于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你有劳动合同或者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吗,比如工作服工作证,有的话去社保局申请认定就行了,没有的话要找其他证据,建议您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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