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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
1、以你所述,婚前男方父母按揭买房,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视为男方父母对男方一人赠与,该房屋属于男方个人婚前财产。 2、婚后男方父母还贷,并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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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在房屋登记部门的登记情况,你姐姐将房屋变更成你的名字时的手续怎么走的。如果当时是通过合理价格买卖的,应该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你丈夫可以主张权利;如果当时是通过赠与的,在赠与合同中是否明确赠与给你个人的,如果是应算你个人的财产,否则应是夫妻共同财产,你丈夫有权主张; 关于土地使用权是你母亲的这个问题,对现在房子的产权归属并没有影响,说明不了什么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是随房子的产权变更而变更的,只是你们房子产权变更后没有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变更。 根据你反应的情况,如果应确权为你们夫妻共有,你其实可以通过和你丈夫沟通的形式,让他放弃权利。 你还是先去房管局调取一下房子产权的情况吧,最好在离婚之前把问题搞清楚,不要着急离婚。
二、只有一方父母出资(假设A的父母出资,另一方配偶为B)的情况下,有以下几种可能性。 1、结婚前,A的父母出资但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其中一半的产权可视为A的父母对B的赠与,一般按照登记情况确定该房属于双方共有。倘若A的父母能提供证据证明系以双方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而双方未登记结婚的属条件未成就因此合同未生效,A的父母可要求返还房产。 2、结婚前,A的父母出资且房产登记在A名下的,该房系A的婚前个人财产。 3、结婚前,A的父母出资但房产登记在B方名下的,分析同1,该房产可视为A的父母对B的赠与,系B的个人财产。若能证明系附条件的赠与,可主张合同未生效,A的父母可要求返还房产。 4、结婚后,A的父母出资且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A父母对双方的赠与,该房产由双方共同共有。 5、结婚后,A的父母出资且房产登记在A名下的,视为其父母对A一方的赠与,该房系A的婚前个人财产。 6、结婚后,A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B名下的,属于B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明确只赠与B的除外。另外,若有协议的则按照协议处理。
存款如果是经过夫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赠与给父母,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只是存在父母名下算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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