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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
二手房买卖合同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指延迟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另一种是违约金,通常指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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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的说法有一定的依据。 年底,银行的准备金率上调,贷款收紧,加之盘点期, 有很大的可能不放款, 如果不放款,你的麻烦可能更大, 建议你不必担心,可以等到1月份再说。
二手房买卖合同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指延迟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另一种是违约金,通常指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需支付给守约方的。但有时由于合同文字不严谨或对法律一知半解,很多人混淆了这两种违约金的适用情况,在一方稍有违约情形时,守约方就希望能要求20%或更高额的违约金,这其实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只有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违约方才承担此部分违约金。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一般参照“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
120天审卖方税+10天去申请查限购+15天审税期间+7天付款53万期间=152天是您的最后付53万的时间,你自己算时间吧,超过了就是违约了,当天这个违约不构成法律上可以解除合同的,除非合同约定这个违约情况,房东可以解除合同的。另外审税要双方配合的,原因是什么要区分的? 如果延迟付款请按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一切请参考合同,合同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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