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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未签劳动合同被单位以表现劣势如何维权

2022-01-21
案件描述:本人于2011年3月16日---2013年1月25日在某厂上班,担任业务员。从未签订劳动合同,我于2013年1月25日提交离职报告(不知道领导是否保留),26日就没有去上班,打电话给领导,领导说没有按他出台的公司规定提前30天通知,按我旷工算,不给结算工资。单位关于旷工方面的规定为扣除当月工资,我们工资结算周期为每月25日止,也就是是26日算下个月,我认为该规定不成立。 下面是关于工资提成方面的描述: 1.业务提成是否成立,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但该规定你得有签字确认过。此外,业务提成并非是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如果辞职了,算作经济纠纷。 2.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确实有违法嫌疑,但在法理上讲,你超过了一年没有对此主张你的权益,视作默认,除非你在辞职前有为此向单位提出过这样的要求。何况你目前自己提出辞职,所以我认为要求双倍工资赔偿有一定难度。 3、辞职要有辞而别,不然你如何证明你有向单位书面请辞呐?单位说你旷工的理由有了空间,这点对你也是不利的。 4.如果当事人不能亲自参加庭审,对案件审理会极其不利,因为任何庭审都不可能按照所谓的套路进行的,现场会出现很多不确定因素或新问题,这不是委托律师了事的,那样的话,花了钱不一定能“赢”。按各地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一般平均一万元一个案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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