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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工资,劳动者有下列救济办法: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
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工资,劳动者有下列救济办法: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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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救济途径主要有以下两种: 第一,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逾期仍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第二,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依法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被迫辞职,并据此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不能安排劳动者补休的,应当支付不少于工资的200元%工资。由此可见,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工人工作时,可以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时,可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元%加班费。也就是说,是安排休息还是支付加班费由企业决定。企业能够安排员工休息时,员工应当服从。用人单位不安排劳动者休息,拒绝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的,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加班工资或者经济补偿的,依照50人的规定支付%以上100%以下补偿金。根据《违反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工资外,还需要支付相当于25份工资%经济补偿。
公司拒绝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获得救济: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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