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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权。 2、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
《》颁布后对小区的绿地、道路、电梯等公共设施的权属做出了明确规定,属于小区业主共有。但对于停车位的权属进行了区分,一部分是占用了小区公共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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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分析而定。 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从我国《物业管理条例》中可以看出,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是一种委托合同关系,双方签订的协议或合同中可以规定相互的权利和义务。如约定,当业主欠缴物业管理费或者水电费时,物业公司可以按照协议的约定停水、停电。但如果双方没有这样的约定,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就不能对业主采取这种措施来催缴费用。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有以上协议,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也必须符合法律和有关合同的规定。
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停水停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根据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根据约定和有关划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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