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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 2、调解。 3、仲裁。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
员工在劳动仲裁中需要负责举证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据。 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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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您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组长不代表用人单位,您可以找领导谈谈。另外,您现在在试用期,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该通知,书面或口头法律没有规定,您急着解除的话,口头通知即可,不需要书面形式。三日后您到点走人即可,这是完全符合法律程序的。希望能回答您的问题,祝您生活愉快!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4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合同未明确基本工资发生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可以实行同工同酬;若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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