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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首先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命令其积极履行配合对方探望孩子,同时要求其向法院申报个人财产、限期向执行法官当面陈述不配合的理由并进行批评...
1、探望这是指权利人在约定或者判令的时间内,到未成年子女居住的地方进行看望。行使探望权的方法有:看望式探望和逗留式探望。探望是指不直接抚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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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的亲子关系,直接关系到抚养子女一方和子女的利益。夫妻双方约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的,强制执行时应当按照约定执行;如无法达成协议,由法院决定,可以强制执行探望、接待、留宿等内容。因为探望权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如果孩子10岁以上,是否有独立思考和认识的能力,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应征求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不同意,不应强制执行探望权。
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是必须有奏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如对于一审裁判,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裁判,经作出即奏效。二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通常不能强制执行。三:是义务人拒却履行司法文书限定的义务,就是在履行时限内拒不履行。四是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议执行申请:即履行时限期满还不履行的2年之内。五是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辖的限定,即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因此,《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一)》第32条规定;“婚姻法第48条关于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此外,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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