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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的强制执行

2021-11-30
探视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的亲子关系,直接关系到抚养子女一方和子女的利益。夫妻双方约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的,强制执行时应当按照约定执行;如无法达成协议,由法院决定,可以强制执行探望、接待、留宿等内容。因为探望权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如果孩子10岁以上,是否有独立思考和认识的能力,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应征求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不同意,不应强制执行探望权。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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