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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将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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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将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的,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依法一并转让。《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将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的,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依法一并转让。
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流程是: 1、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申请变更登记申请书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2、登记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查证,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变更登记。
一、申请房地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及相关申请材料。 二、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房地产份额,应当与受让人共同申请转让登记。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房地产登记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第四,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房地产登记。 第五,因继承、遗赠取得房地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书、遗嘱; 或者所有法定继承人关于房地产分配的协议和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也可以提交公证材料或者有效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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