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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既然房东同意转让,那问题不大,一般转让的店面,如果租期还没到的话,房东大部分都不会重新和你签,最多在现有合同上写明同意转让或者签字。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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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主体资格。检查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是否与出租人一致,看出租人是否有权处分土地。第二,租赁期限。注明租赁起止日期和租赁年限,仔细检查租赁期限。第三,土地信息。列出租赁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和质量等级。四、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必须注意出租人是否拥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转租;认真审核出租人的土地使用权证照,认真审核可租期限;认真审查出租人的自信心,重点关注出租人是否抵押土地;合同中应明确出租人承担的义务,主要是出租人应提供的基本条件;注意争议管辖协议,尽量避免仲裁。五、出租人擅自中止合同应当赔偿损失。出租人擅自中止合同,应当赔偿承租人的损失,包括承租人已经投入开发的资金损失、在承租土地上建厂等物品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工人工资损失、产品废弃损失等。租赁合同约定违约金的,出租人应当承担违约金。不及物动词合同纠纷规定仲裁管辖要注意。正确填写仲裁机构名称,仲裁机构一般不包括市字。
签订场地租赁合同需要注意的是:1。合同中明确了标的的合法性、用途和承诺提供的所有必要条件。2、租赁时间和标的物的描述应准确。3、违约责任要明确。四是明确解决争议的办法。5、总之,你担心的条件,对方承诺的条件必须具体说明,主要是:1。公司地址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证明:1。《非住宅所有权证》复印件;2、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3、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复印件;4、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租赁许可证》复印件;5、国有土地上新建房屋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的,提供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复印件;6、新购买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发票和商品房预售证明复印件;施工许可证。7、属于公管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相关产权证明;8、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暂时不能提供产权证的,产权归乡镇政府所有的,乡镇政府可以出具同意使用场地的证明;产权归农民或村委会所有的,由房屋所在区国土资源部门或房管部门出具同意使用场地的证明;二、公司住所租赁的,除提交上述产权证明之一外,还应提交下列使用证明之一:1、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出租人应为房屋所有者,承租人应为正在申请的企业;如果是转租,应提交转租协议(出租人为原承租人)和房屋所有人出具的同意转租的证明,或在转租协议上盖章确认;2、母公司免费提供给子公司的,提供总公司免费使用证明;3、房屋产权归股东所有,股东免费提供给投资企业的,提供股东出具的免费使用证明。三、以底层房屋和二楼以上房屋(含二楼)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规划部门的审批意见,并对以下特殊情况进行特殊处理:1。房管部门直属公房,已办理住房改造非手续,或产权属于部队的房屋,已经部队有关部门批准为经营用房。二楼以上房屋的,不再报规划部门审批;属于一楼的房屋,必须经规划部门批准。工商部门应当根据规划部门的同意或者不属于破墙开店的意见进行登记;2、房屋管理部门已经颁发《房屋租赁许可证》,或者国土资源部门已经颁发《土地使用权租赁许可证》的,无论房屋性质还是层次,都不再向规划部门审批;原厂内再办工业企业,不再报规划部门审批。经济适用房不得作为经营场所。四.房屋产权证上标明的地址、所有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之一:1。上述产权证明的地名与实际地名不符的,应当提供地名办的证明(地名办的证明必须在注明新地名的同时注明原地名);2、签订房屋租赁(使用)协议并出具房屋免费使用证明的,房屋所有人与上述房屋产权证上的房屋所有人不一致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人变更姓名或者名称的证明。3、如果实际地址不变,只更换门牌号码,只需提供地名办的证明。4、如果实际经营地址尚未确定门牌号码,申请人应提供场所具体位置的描述。
1、租赁合同之妥善保管责任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果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及配套设施损毁、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租赁物,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2、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在合同中,对维修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出租方应确保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但也可以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维修义务。 3、其他事项在合同中,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风险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双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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