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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要想拿回你的房子比较困难,因为现在房子的产权已经是你父亲的名字了。除非你有证据证明过户时没有经过你本人的同意,然后向法院起诉房产证发证...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父亲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同居,你母亲可向法院控告你父亲重婚罪.若你母亲决定与你父亲离婚,你父亲单位分的房子在婚姻存续期间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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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么没搞懂你的意思啊 你有精神分离的叔叔,到底房子是给谁啊,还有起诉对象的问题,一个是精神分离的叔叔,还有个是判决房子给你叔叔。我觉得,你现在要做的是,那个房子肯定是有你1/7的,所以,你要和你的这些长辈约定好,你那1/7的份额是不能少了你的,例如通过签定一个合同,约定各自的份额,如果你们仅仅简单的把房子过户给谁,那就相当于你把你的那个份额送给谁了,以后是很有问题的,所以,你在开庭前,一定要和他们签定协议,如果不能签定协议,那就在开庭时要求法院判决你享有房子的1/7的份额,如果不这样,你肯定是享受不了了。
你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若对方已办理过户手续,只能要求赔偿损失。 司法解释规定: 第二十一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可以请求继母停止卖,按你的描述,房子实际是你父亲出资,但是对内的协议是难以对抗一般的第三人的,请问已经开始卖了么,房产证是你继母的名字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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