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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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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量、支付对象和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量、支付对象和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5、农业人口具体安置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措施。 7、方案的拟订单位和公告发布单位。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包括以下这些内容:(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金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金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方式;(六)其他关于征地补偿和安置的具体措施。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 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询意见期限为15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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