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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什么内容???

2021-02-28
经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与武清区崔黄口镇四街村村民委员会协商,签订了关于武清区农村地区煤改LNG项目前侯尚供气站等16个供气站及配套燃气管网工程项目的征地补偿资金拨付协议书,征收崔黄口镇四街村农民集体土地0.80633公顷,现就征地补偿资金拨付协议书主要内容及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 崔黄口镇四街村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征收土地面积(亩) 农用地0.80633 12.09495 建设用地00 未利用地00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采取货币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2.9万元/亩,总计35.075355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帐。 三、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不涉及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 四、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五、其他内容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被征收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对上述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提出具体意见。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武清区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方案的组织实施。 地址:武清区泉发路12号邮编:301700 联系部门:土地资源管理科联系电话:82100621 特此公告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 2019年2月13日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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