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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和员工的关系是劳动合同关系,是真正的用人单位,工作地的用工单位和员工的关系只是劳务关系(借调关系),所以员工在工作时间发生意外伤...
1、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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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天,司机A驾车在公路上正常行驶,突遇B驾车迎面逆行向其猛冲过来,A急忙向右躲闪,车辆冲向道路旁的商店,将商店橱窗撞碎并造成若干物品损坏,店主要求A赔偿其橱窗及物品损坏的损失。店主的要求是否合理呢这里涉及到民法上的紧急避险问题。紧急避险是指行为人在紧急危难中,为了避免一个较大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不得已采用的损害他人某个价值较小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于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由此可见,因为A在逆行车辆对其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时,采取了紧急避险的行为,以较小的代价避免了可能发生的生命、财产的更大损失,该紧急避险行为既不是采取措施不当,也未超过必要的限度,是合理、必要的,因此,A不应承担由此给店主造成的损失,店主应当向引起险情发生的司机B要求赔偿
法律规定,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一般来说,孩子的监护人就是他的父母,如果夫妻离婚,该未成年子女致人损害的,应当由同该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来承担民事责任。但是考虑到未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依然也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如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法院可以责令未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1、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风险提示:发起人的义务: 发起人的义务主要表现为以诚实、勤勉的行为标准实施公司设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公司章程、认缴并缴纳出资、催缴其他发起人或认股人出资、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等。这些义务之违反、发起人权利和权力之滥用,会导致发起人对公司及第三人的民事责任。在公司设立失败时,全体发起人还要对设立中公司的债权人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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